作者:周德金处分行为沟通犯交易操纵间接正犯相当因果关系
摘要:盗窃罪与诈骗罪天然地处于排斥关系,一个行为不可能既属于盗窃罪又属于诈骗罪。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不可动摇的标准,但并不能将其孤立地理解把握,不能认为只要存在沟通交往或只要存在对交易基础信息的操纵便可构成诈骗罪。我们应当整体把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在欺骗行为、错误认识、处分行为等环节之间,妥当地锁定引起与被引起的条件范围,正确把握各个环节的原因力,从而准确地界分"盗中有骗"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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