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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二元划分与一元认定--基于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化的思考

作者:于冲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空白罪状犯罪构成构成要件

摘要:我国刑法中大量以行政违法为前提的行政犯中,普遍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认定边界、行政违法向犯罪转化的规范认定乃至事实认定问题。为了避免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减少行政犯认定的过度抽象危险化、口袋化倾向,应当以刑法条文中的空白罪状为中介,厘清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在行政犯认定中的位阶关系,关注空白罪状的规范属性与解释适用规则,强化空白罪状要素在构成要件认定中的体系性地位,通过空白罪状要素的构成要件化,将行政犯的认定最终归结于刑法判断。在具体操作上:主观层面,强化违法性认识错误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和出罪功能;客观层面,赋予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地位,促进行政违法判断与刑事违法判断的统一性,并且分别对实害型行政犯、抽象危险型行政犯、具体危险型行政犯施以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实现行政犯认定中法秩序的一致性和刑法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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