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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期刊 政法论坛 人民币入篮与我国法制变革【正文】

人民币入篮与我国法制变革

作者:韩龙人民币sdr法制变革

摘要:SDR虽为IMF创立的官方储备资产,但只有在兑换成SDR篮子货币或其它可自由使用货币后,才能发挥国际储备的作用,因此,SDR实质上构成IMF一成员国向其他成员国获取可自由使用货币融资的法定或意定请求权。SDR的这些特性与人民币入篮所追求的人民币国际化的动因,对我国的资本项目管理制度、汇率制度、金融市场制度提出了变革要求。由于SDR的特性使然,加之人民币入篮后所要满足的要求高于入篮标准,我国需要充分地开放资本项目,在立法上除保留确有必要维持管制的有限项目之外,其他资本项目应充分开放。在汇率制度上,人民币"一币双价"与《IMF协定》规定的等值原则相冲突,我国应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以消除这一冲突和实现汇率并价。此外,IMF对SDR篮子货币利率计值的金融工具的要求,需要我国改革国债利率定价制度,使之合理地反映市场信贷状况,并采取措施深化我国国债市场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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