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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根据思考

作者:李正新犯罪化非犯罪化犯罪功能刑事责任刑罚目的

摘要: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科学体系,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我们分析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基本维度。基于犯罪的有限价值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应全面衡量犯罪待定行为的社会边际效用。在刑事归责上,待定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应意识到任何一种行为都有从主观到客观不断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被予以犯罪化或非犯罪化的行为只是其中的某一或某几个阶段;并且,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应当坚持一项基本的原则:只有当行为由主观阶段转化为客观阶段时才能被犯罪化。在刑罚上,待定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离不开对是否值得运用刑罚的权衡,以刑制罪的思想在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三者之间,对犯罪的认识是行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开端;进而通过对刑事责任归责论的认识,具体确定行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在行为发生过程中的起点或终点;最后,通过对刑罚目的的考虑以纠偏具体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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