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生育权、“计划生育”的宪法规定与合宪性转型

作者:秦奥蕾计划生育生育控制生育权合宪性转型经济主义生育控制

摘要:在我国宪法框架内,“计划生育”是作为生育权限制的制度形式,其对于人口的调控应该适应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吻合于比较视野中的“生育控制”概念,生育权的自由与社会面向中阐释了生育控制的必要性与制度底线。在人类现代社会史中,优生学、经济主义、女性主义等视角构建生育控制制度是生育权社会面向呈现的社会价值或国家目标所在。我国计划生育制度三十年是经济主义思路的政策化法律化体现,佐证这一思路目的正当性的经济背景与社会环境正在成为历史。通过计划生育制度宪法条款的全面实施来完成计划生育制度转型:即由人口调控的经济主义目的单轨制转型至兼顾社会发展中社会主体权利实现的双轨制,是未来计划生育制度调整的宪法正道。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政法论坛

《政法论坛》(CN:11-5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