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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之疑和亲属容隐之立——先秦儒家对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的解决

作者:张国钧大义灭亲亲属容隐先秦儒家伦理本体法律关系

摘要:先秦儒家审慎怀疑大义灭亲,从中萌芽进而明确主张亲属容隐,以尝试求解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以下简称“该两难”):“大义灭亲”首见于、仅见于《左传·隐公四年》,是借用,且存疑;对后世似关乎大义灭亲的行为,远避大义灭亲这一类评价,委婉怀疑,没主张,更没提倡;主张大义必灭罪,同时尽可能睦亲不灭亲。亲属容隐从中酝酿,经孔子主张、孟子强调,经几百年制度化摸索,为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制度化为中华伦理法传统,奠定基础。认为先秦儒家主张大义灭亲,是误读;据此强行,则恶化该两难,危及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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