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少军财产悖论构成关系基本类型本质属性
摘要:在传统法学理论中,财产关系与财产行为关系对立,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同主体与主体的关系相混淆,并且财产本身有公私之分,这种理论既不能简明法财产的本质,也不能解释现实生活中不同类型的财产。事实上财产的本质是一束权利(权力)义务(职责)关系。不同类型的财产是这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关系的不同组合。并且,只有原生财产才能够进行比较清楚的划分,衍生财产是难以在法律上进行具体的划分的,它具有无限的衍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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