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法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

作者:刘少军财产悖论构成关系基本类型本质属性

摘要:在传统法学理论中,财产关系与财产行为关系对立,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同主体与主体的关系相混淆,并且财产本身有公私之分,这种理论既不能简明法财产的本质,也不能解释现实生活中不同类型的财产。事实上财产的本质是一束权利(权力)义务(职责)关系。不同类型的财产是这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关系的不同组合。并且,只有原生财产才能够进行比较清楚的划分,衍生财产是难以在法律上进行具体的划分的,它具有无限的衍生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政法论坛

《政法论坛》(CN:11-5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