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建远海域使用权制度物权用益物权效力冲突
摘要:海域使用权系一新颖的物权,且属于典型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而非准物权。它同渔业权、矿业权、水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着效力冲突,需要协调。在不否认后几种权利存在的正当性的情况下,站在立法论的立场上,应当废除海域使用权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政法论坛》(CN:11-5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21598 评论 52
省级期刊
人气 21054 评论 52
人气 18285 评论 10
人气 15263 评论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