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慧; 李树法律责任财经违法行为财会人员会计单位会计主体会计机构
摘要:会计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然而,该法对以地方基层政府为会计单位的会计主体实施的财经违法行为的控制明显不力,出现了会计法法律责任的落空现象。应该考虑再次对会计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并出台会计法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政府负责人会计负责制度,政府财会工作准入制度,政府财会人员抵制、检举制度,政府财会人员保护制度等项法律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政法论坛》(CN:11-5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21605 评论 52
省级期刊
人气 21061 评论 52
人气 18295 评论 10
人气 15264 评论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