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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企业法基础理论探讨

作者:阳东辉公企业法律规制国有企业法理依据市场秩序

摘要:公企业具有非营利性、一定地域的垄断性、政府与社会的干预性和商品与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四个本质属性,这是它与私企业的根本区别。针对公企业的特征,建立有别于传统私企业的内部组织体制和外部干预法律制度,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的需要和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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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

《政法论坛》(CN:11-5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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