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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梁华仁; 郭亚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信用卡犯罪恶意透支行为犯罪构成犯罪主体

摘要: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建议该罪亦可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骗领信用卡人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犯罪主体;对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危害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本罪;对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信用卡协议透支的行为,应区别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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