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磊法律原则权衡论证形式重力公式理性
摘要:权衡理论目前面对诸多质疑,其中方法论上的反对意见批评它是一种不理性的方法。作为法律原则的典型适用方式,权衡只是一种论证形式,它的作用在于使得产生于特定前提的论据之间形成理性关系,即在结构上符合权衡法则与重力公式。无论是非理性主义的批评(狭义上的非理性主义、主观决断主义与修辞主义),还是不可通约性的批评(缺乏比较中项与特殊主义)都没有根据,都建立在对权衡的误读之上。权衡本身是一种理性的论证过程,只是在运用于个案时需要与具体的实质论据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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