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强军刑法修正实用主义工具主义功利主义刑法进化
摘要:刑法修正是实现社会发展和刑法进化的纽带。如果刑法修正契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并遵守刑法进化的客观规律,那么就会实现三者的完美统一和内在协调,从而共同促进并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相反.如果刑法修正没有契合社会发展和刑法进化的进程,刑法修正表现出一定的激进或保守,那么就会阻碍社会正常的进步.并导致社会秩序和规则的混乱。我们当下的现实是:刑法成为决策机关和社会公众信赖的工具.注重刑法修正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实用性,从而导致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所以,对于部分违法行为,我们应当首先给予道德规范、社会规范和其他部门法规范和调整的机会和时间,这样才能让刑法理性的分析是否应当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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