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光焰股权捐助股权设立表决权股捐股税收激励企业基金会
摘要:2016年3月《慈善法》和2017年3月《民法总则》的相继出台,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改指明了方向,允许企业和企业家用股权设立企业基金会已为大势所趋。然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虽然2017年2月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为配合《慈善法》的规定在税收优惠上进行了一些缓和,但股权设立企业基金会还会遇到诸多法律上的障碍。鉴于此,可以通过建立股权分期到账制度、完善强制要约豁免制度、多样化表决权股制度、股权捐助税收激励制度等制度设计克服这些障碍,从而给正在修订中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提供立法上直接和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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