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邦俊; 王小鹏临界行为三级预防保护处分
摘要:未成年人临界行为预防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临界预防缺乏足够的重视,这导致关于未成年人临界行为的立法比较分散,对应的处置措施呈现出过于严厉和过于放任两种极端倾向。建议将未成年人临界行为分为:虞犯行为、违警行为和触法行为三类,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立法进行局部修改。对未成年人临界行为的处置应坚持最大利益原则、处置专门化原则、全面调查原则和隐私保护原则,同时对相关未成年人适用的处置措施则应建立保护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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