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绪雨跨境污染国家责任过失责任私法责任
摘要:跨境污染损害中国家责任的发展呈现出两种趋势:一种是国际法对于国家的支配力逐渐增强,许多跨境污染损害已要求国家负责,且赔偿的程度同样增加;另一种是因救济原则严格履行而诉诸于私法责任愈加增多,具有将跨境污染转化为国内事项的效果。这两种趋势非但不互相冲突而且还足以表明在跨境污染中国家责任的协调发展。跨境污染损害赔偿,无论赔偿责任和实现的方法如何发达成熟,都是一种“事后救济”,核心是损失分担,因此,其更需强调行为国的预防和减少实际损害的义务,把责任的承担压力切实转化成为国家和从业者保护环境的改进行为,唯此,才能真正增加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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