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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期刊 政法论丛 中国犯罪死刑的概况及其控制【正文】

中国犯罪死刑的概况及其控制

作者:莫洪宪死刑死刑控制

摘要:解放初期我国大规模的禁毒运动成效显著,长期是“无毒国”,无需对犯罪规定死刑。改革开放后,鉴于泛滥、社会危害加剧的新形势,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犯罪始规定死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受国际社会废除死刑潮流的影响,我国对犯罪适用死刑的立场演变为既保留死刑又限制其适用。从犯罪市场化、准组织化的现实来看,刑罚轻重应与犯罪的利益、风险相适应。还应通过医疗技术、替代药物、帮助吸毒者回归正当的社会生活、加强国际合作等举措,更好地发挥社会措施对刑罚的替代作用,尽可能切断犯罪的经济根源,从而限制和减少犯罪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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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

《政法论丛》(CN:37-10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法论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注重发掘和扶植法学新人,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自创刊近30年来,逐渐形成了学术性与创新性兼备、前瞻性与导向性并举的鲜明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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