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勇宪法改革革命宪法意识权利救济
摘要:肯尼亚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机遇下,进行了宪法体制改革,确立了主权在民、人权自有等的思想和原则,并建立了切实的保障制度,不但完善了肯尼亚的政治体制、对既有利益触动较少、对经济的破坏较小,还有力地推动了肯尼亚“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的大发展。埃及在社会矛盾集聚后爆发了革命,在短期内对政治、经济的破坏都比较大,也并未尽如革命前埃及人的愿望,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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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CN:37-10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法论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注重发掘和扶植法学新人,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自创刊近30年来,逐渐形成了学术性与创新性兼备、前瞻性与导向性并举的鲜明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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