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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数额司法调整的适用问题

作者:陈怀峰 赵江风违约金数额司法调整标准规则

摘要: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不同性质的违约金功能各异,适用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对违约金约定数额的调整,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但是,在特殊情形下,法院亦可依职权主动调整。在调整规则上,还应适用可预见性、减轻损害、损益相抵等限制性规则,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等因素综合予以考量,从而做出符合公平正义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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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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