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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式:法律逻辑研究的新方向

作者:武宏志论式事实前提法律前提证据证明法律解释非形式逻辑法律逻辑

摘要:当我们将审视焦点从法律三段论的外貌转向其内在要素——事实前提和法律前提,并进一步寻找这些前提的支撑基础时,一个全新的法律论证结构暴露出来:若干可能的或合情理的论证(合情论证、论证型式、论式推理)支持两个前提,使得我们有理由假定到目前为止对两个前提没道理怀疑。然而,亚里士多德于分析性推理理论之外开创的并在中世纪传统中广泛应用的论式理论系统,被现代逻辑理论和法律逻辑理论遗忘了。幸运的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敏锐的逻辑学者和法律学者,分别在法律领域和逻辑领域复兴了论式理论。当代关于论式的界定、功能、结构、分类、评估、经验基础和文化特异性的研究已在多个学科展开,初步形成了论式理论的基本框架。一种周全、可应用的法律逻辑有必要整合法学"论题学"和论式的逻辑理论,以丰富法律逻辑的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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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

《政法论丛》(CN:37-10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法论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注重发掘和扶植法学新人,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自创刊近30年来,逐渐形成了学术性与创新性兼备、前瞻性与导向性并举的鲜明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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