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翟红娥 陈昊民事习惯调查判例解释例
摘要:北洋政府时期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结合司法案件的审理,灵活运用其大理院判例和解释例,不但满足了当时的社会实际需要,同时也为成文法的制订和完善提供了现实的素材和资料。他们这种稳定求实的法律移植态度、重视司法实践、注重社会调查和社会现实等做法,正是我国当代民事立法所应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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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CN:37-10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法论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注重发掘和扶植法学新人,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自创刊近30年来,逐渐形成了学术性与创新性兼备、前瞻性与导向性并举的鲜明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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