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渔民养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合法性的探讨

作者:杨俊嫦渔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

摘要:国务院关于渔民养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的办法至今还没出台,以致一些地方的渔民产生“一项不该收取的费用何来减免”的疑惑,并以此为据拒缴海域使用金。渔民养殖用海应缴纳海域使用金,这是符合我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6条做出具体规定来明确渔民海域使用金的减免,这有利于保护渔民合法权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政法论丛

《政法论丛》(CN:37-10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法论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注重发掘和扶植法学新人,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自创刊近30年来,逐渐形成了学术性与创新性兼备、前瞻性与导向性并举的鲜明风格。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