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宏雁法律作用智慧民众基础特殊主体司法者
摘要:古语云: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虽长久以来被释义为对法律民众基础重要性的关注,但更进一步的思考使我们不难看到,其所强调的是一种人与法之间的互动关系,而这里的“人”,不仅意指法律作用之下属地或属人意义上的个体,尤为值得我们给予关注的还包括在这一过程中的一个特殊主体——司法者的价值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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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CN:37-10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法论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注重发掘和扶植法学新人,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自创刊近30年来,逐渐形成了学术性与创新性兼备、前瞻性与导向性并举的鲜明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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