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和海社会主义宪政1982年宪法社会主义宪法政治制度基本内容基本标志社会生活宪政建设第一部立宪国家修宪
摘要:一般意义上的宪政,应是以宪法存在(即立宪)为前提,以宪法的不断完善(即修宪)和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的真正实现(即行宪)为基本标志和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是伴随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开始的,至今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宪政之路.1982年宪法颁布和实施至今,是我国宪政建设的最好时期.今后我们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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