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刍议

作者:刘和海社会主义宪政1982年宪法社会主义宪法政治制度基本内容基本标志社会生活宪政建设第一部立宪国家修宪

摘要:一般意义上的宪政,应是以宪法存在(即立宪)为前提,以宪法的不断完善(即修宪)和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的真正实现(即行宪)为基本标志和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是伴随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开始的,至今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宪政之路.1982年宪法颁布和实施至今,是我国宪政建设的最好时期.今后我们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政法论丛

《政法论丛》(CN:37-10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法论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注重发掘和扶植法学新人,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自创刊近30年来,逐渐形成了学术性与创新性兼备、前瞻性与导向性并举的鲜明风格。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