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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问题再研究

作者:于恩忠悬赏广告再研究迅速发展市场经济意思表示生效要件特定身份广告人通缉令生活纠纷立法取证适用法律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悬赏广告已成为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由此带来的悬赏纠纷也随之增加.我国至今尚无悬赏广告方面的立法.悬赏广告应是广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其负担债务以一定行为的完成为生效要件.生活中新出现的"私人通缉令"、"悬赏取证"应属于悬赏广告的范围.但悬赏广告对"悬赏讨债"、法律上有"特定身份的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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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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