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望原; 陈琴贿赂犯罪特殊主体刑法规范行刑法刑法理论受贿罪案件存在中国差别
摘要:为了防范与处罚体育竞技中的贿赂犯罪,各国设置了相应的刑法规范.对此,不同法系之间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刑法理论对这类犯罪的关注始于"黑哨"案件,考察的重点在行为主体是否属于受贿罪的特殊主体范畴.要规制该类犯罪,就必须对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应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立法作出适当修改,并加强行业规范的建设和行业自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政法论丛》(CN:37-10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法论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注重发掘和扶植法学新人,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自创刊近30年来,逐渐形成了学术性与创新性兼备、前瞻性与导向性并举的鲜明风格。
省级期刊
人气 39278 评论 47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33725 评论 47
人气 26515 评论 64
人气 25041 评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