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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赵青航; 吴宇亭法律问题生育能力年轻女性交往过程试管婴儿恋爱关系法律后果结婚证

摘要:陈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一女,之后陈某失去生育能力,但陈某对膝下无子一直抱有遗憾。后陈某结识了年轻女性李某,二人相恋后开始同居。在双方交往过程中,李某明知陈某有家室,却在境外伪造了结婚证并做了试管婴儿术,回到境内后产下一子。出于与李某的恋爱关系以及对生育孩子的报答,陈某先后赠予李某500余万元。在这一婚外恋并且婚外生子的情况中,陈某和李某将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法律对于陈某的原配妻子王某的利益又有何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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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政府法制》(CN:14-117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府法制》上旬刊内容以法治新闻为主,侧重法治政府建设动态的报道;中旬刊内容以法治文化为主,侧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传播;下旬刊内容以法治文摘为主,侧重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精神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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