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青行政决策程序批评意见国务院总理国务院令暂行条例事项范围调整程序
摘要: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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