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姗修订政务公开政府工作比较原则义务主体负责人
摘要:2019年4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公布,将于5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新条例中有哪些新举措?信息公开年报制度作了哪些改革?笔者釆访了条例起草部门相关负责人,详解新条例的四大亮点。条例起草部门相关负责人说,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对推进我国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例如有些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具体,公开义务主体不够明确,对于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如何公开,存在不同理解和认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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