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斯涵涵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共交通工具法律责任驾驶人员暴力方法公共安全
摘要: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举办第十一期“案例大讲坛”,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等案例为样本,就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何认定法律责任、如何预防等问题展开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建议,今后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法律,针对乘客此类行为可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将采用威胁、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的人身权,强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或抢夺方向盘威胁公共安全等行为纳入其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