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农民工劳务工资劳务公司拍卖工作劳务费包工头莲湖区
摘要:数年前,四川籍包工头饶某承包了一小区两幢楼的工程,招用了陕西勉县的17名农民工。工期结束后,饶某应付17人劳务工资16.8万余元,但饶某以劳务公司未付款为由,拒绝支付。2016年3月,17名农民工以饶某未按期支付劳务费为由,将其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中,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确定2016年4月饶某向17名农民工支付16万余元劳务费,但饶某并未履行协议。2018年12月,法院启动对该其房产的评估、拍卖工作。眼见法院要动真格处置房产时,在限定的一周内,饶某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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