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勿日汗内蒙古自治区独生子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陪护老年人权益区人大常委会保护条例用人单位
摘要:最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的独生子女陪护假,为子女履行照料护理义务提供有效保障。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日前,这一条例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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