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子误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者事假约定
摘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虽已实施10年,可个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总以各样的“理由”限制、缩水劳动者的年休假,至少有四个误区当提防。误区一:请事假超过20天一律没有年休假【案例】阿妮入职某私企从事化验技术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职工确因事请事假,公司不支付劳动报酬;事假超过10天的不得主张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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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CN:14-117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府法制》上旬刊内容以法治新闻为主,侧重法治政府建设动态的报道;中旬刊内容以法治文化为主,侧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传播;下旬刊内容以法治文摘为主,侧重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精神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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