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晓明条约通商中国近现代史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比利时海关税则北京政府
摘要:顾维钧是中国近现代史上最卓越的外交家之一,曾于1926年10月国务总理兼外交总长,时年38岁。1865年11月,清政府与比利时签订的《中比通商条约》和《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从此,比利时从中国获得了公使驻京、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除割地赔款外与列强一样的种种特权。1926年4月,鉴于修约期满,当时的北京政府通知比利时,决定终止旧约,以便在平等互惠基础上举行缔结新约的谈判。但比利时方面坚持要求中方保证在新约生效前,旧条约继续有效,双方难以调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