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中比通商条约》是如何废除的

作者:贾晓明条约通商中国近现代史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比利时海关税则北京政府

摘要:顾维钧是中国近现代史上最卓越的外交家之一,曾于1926年10月国务总理兼外交总长,时年38岁。1865年11月,清政府与比利时签订的《中比通商条约》和《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从此,比利时从中国获得了公使驻京、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除割地赔款外与列强一样的种种特权。1926年4月,鉴于修约期满,当时的北京政府通知比利时,决定终止旧约,以便在平等互惠基础上举行缔结新约的谈判。但比利时方面坚持要求中方保证在新约生效前,旧条约继续有效,双方难以调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政府法制

《政府法制》(CN:14-117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府法制》上旬刊内容以法治新闻为主,侧重法治政府建设动态的报道;中旬刊内容以法治文化为主,侧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传播;下旬刊内容以法治文摘为主,侧重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精神的培育。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