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维环保设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作假国务院令建设项目国务院总理管理条例
摘要: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增加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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