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转移流动人员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保险关系参保人员社会保障部
摘要: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提出从2016年9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市、跨省接续转移。根据规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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