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德法行政复议权联络员制度德州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复议委员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执法部门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稳步发展,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决定》要求,山东省德州市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网络建设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系,近日,市政府法制办下发通知,在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要求市级各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原则上为法制科科长)作为行政复议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之间的联络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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