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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不能一删了之

作者:吕志强非法收入合法收入过高收入

摘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当舆论对此争议时,也要想到,倘若不删“规范灰色收入”,也令人忧虑。这是因为“灰色收入”一旦规范,就“认可”、就“合法”.久而久之难免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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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政府法制》(CN:14-117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府法制》上旬刊内容以法治新闻为主,侧重法治政府建设动态的报道;中旬刊内容以法治文化为主,侧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传播;下旬刊内容以法治文摘为主,侧重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精神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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