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重大误解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义务保险金投保单受益人
摘要:编辑同志:58岁的竹某向A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记明:竹某每月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5元.交款期自1996年3月起AE2006年2月止,受益人为竹某,到期返还4850元。此后竹某按照约定如期交纳保费。2006年3月,竹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4850元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以保险证上的数额是业务员笔误为由,只同意按照投保单上的保险金751元给付。请问,重大误解订立的保险合同能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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