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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的"严猛之治"

作者:薛思孝明太祖严猛朱元璋主要原因大诰御史监生事务脚镣衙门

摘要:明太祖朱元璋当政31年,以"严猛 之治"著称于世,他亲手制造过许多震惊 朝野的大血案,许多功勋卓著的大臣和 士子,被他毫无理由地野蛮杀害,可以说 到了"贤否不分,善恶不辨"的地步。 根据朱元璋所著《大诰》、《大诰续 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的统计,所 列凌迟、枭首、种诛有几千条,弃市(杀头) 以下有一万多案。《大诰三编》所定的案 件算是最宽大的,如"进士监生三百六十 四人,愈见奸贪,终不从命,三犯四犯而 定杀身者三人,三犯而诽谤杀身者三人, 姑容戴斩、绞、徒流罪在职者三十人,一 犯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二十八 人"。所谓"戴死罪"和"徒流罪办事"是朱 元璋的发明,有御史戴死罪,带着脚镣生 堂审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门 做官的。戴是判刑的意思。他发明这种办 法的主要原因是,把这些官员都杀了就 没人替他办事了。于是又判刑,又让回去 办事,既震慑了当事者,各种事务也不致 于因为缺官而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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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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