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法制生活费道路交通贵州省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口身份平等民工工资行政执法
摘要:贵州 交通事故赔偿告别城乡 有别 贵州省多年以来都是根据城镇和乡 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对道路交通事 故分别涉及的"城里人"和"乡下人"制 定了不同的"平均生活费"标准。从 2004年1月1日起,贵州省对道路交通 事故的赔偿处理终于告别"城乡有别", 不管涉及"城里人"还是"乡下人",都 统一挂靠城镇"平均生活费"进行赔偿 处理。这体现了对全省广大农村人口合 法权利和身份平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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