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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行业规制何以失灵

作者:胡安源社会性规制控烟公约利益集团

摘要:烟草制品给社会发展带来很多负外部性问题,政府除了应该履行对烟草行业的经济性规制职能以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社会性规制。目前,中国烟草行业社会性规制滞后,控烟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一是烟草行业的高利税和财政收入的减少抑制了政府控烟的动力。二是中国烟草规制监管部门和被规制企业合而为一,削弱了规制的执行力度,且形成了利益集团,阻挠烟草行业规制改革。三是烟草产品缺乏价格弹性,单纯的经济性规制效果有限。要提高中国烟草行业的规制效果,应在烟草行业实行政企分开,构建全国统一的完整的烟草行业社会性规制法律体系,确保社会性规制真正施行;同时注意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公民的素质,培育公民的自我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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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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