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金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协定计算纳税内地与香港无住所个人避免双重征税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政策
摘要: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简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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