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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收取“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能作收入吗?(下)

作者:戴汉桥专项维修资金土地增值税购买方房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待遇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

摘要: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并入房价对房地产企业涉税成本或效益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代其他部门收取维修基金等费用,将代收费用视为房产销售收入,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或者在房价之外向购买方单独收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角度分析,两种方式的税收待遇是否不一样呢?我们可以按关联税种逐一开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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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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