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作者:张海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纳税人税务总局试点实施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销售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但是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对待;在转让不动产的同时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销售不动产对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