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建堂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改革海关总署纳税人公告财政部税额
摘要:《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简称“留抵退税”)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30日《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自2019年5月1曰起执行。那么,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应关注哪些问题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