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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用仪器设备加计扣除的实务探讨

作者:张海涛仪器设备实务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政策税务总局单位价值成本费用财政部

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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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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