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强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
摘要:自2019年1月1日起,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四项“劳动性”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入综合所得,实现了“三大综合”即应税项目的综合、时间的综合、空间的综合,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缴纳个税。居民个人应当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和申报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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