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靳东升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分类税制税收负担能力综合税制税制模式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发展设想
摘要: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除了将减除费用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更重要的是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对于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所得征收,并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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