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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就新政解析

作者:王文清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综合试验区零售国务院办公厅解析新政电子商务发展

摘要: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拓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贸易网上交易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为了有利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出台若干配套政策给予支持。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对推动我国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后,经国务院批准相继在杭州市等地成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进行试点,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在税收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对达不到条件的实行免税。然而,由于实操中综试区内许多企业无法取得购进出口货物相关凭证,不能满足区内企业出口退(免)税及免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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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CN:11-59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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